来源:扬权律师事务所(深圳) 时间:2014-06-10 10:02:26
扬权所每月一次的律师讲课在8月30日下午两点半如期举行,这次的主讲人是严格律师。也许是听说过严格律师的大名,许多律师都冒雨前来参见讲座。严格律师也是中午就来到扬权所开始准备讲座的内容,所里几位女律师见到严格律师都特别兴奋,于是都抽空叙起旧来。下午两点半时,投影仪还没放好,各位律师就已经开始陆续进入会议室。扬权所合伙人张建民律师、王强律师、陈建明律师、张天虹主任等都参加了讲座,实习律师也都积极前来学习,捧着笔记本记得很认真的样子。
主讲人严格律师是扬权所资历最深、执业时间最长的女律师,大家都亲切地叫她“严大姐”。严格律师于1974年响应党的“上山下乡”政策,作为“知青”到广西十万大山插队,并入党提干;1979年在国家恢复公检期间调任广西钦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5年调任广东湛江市司法局副科长、科长;期间毕业于广东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及广东电视大学法律专业;1994年被评为“广东省三级律师”;1995年调任中石化深圳公司从事法律事务;2011年在读中国政法大学深圳博士班。
严格律师从事司法审判和司法管理工作十多年,同时有十多年中国特大型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和公司、个人之间经济合同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和调解工作,熟悉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和合拼、改制等非诉讼工作。擅长婚姻、家庭感情、财产纠纷的调解和诉讼。
以下为这次讲课的内容:
一、珠海驰宇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介绍
(一)案情介绍:
1993年12月,珠海经济特区驰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宇公司)在珠海登记成立。主营电子技术开发、果类种植业、房地产物业信息咨询等。经营期限至2007年5月,2010年8月被吊销。
1998年,驰宇公司在取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保府函[1998]6号《关于同意珠海经济特区驰宇科技有限公司创建15000亩优质红毛丹种植基地的函》的批复及通知后,并与保亭县南茂镇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驰宇公司取得15000亩土地总承包经营权后以转包的形式把承包经营权流转投资人,然后,再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由其种植经营,以达到吸收社会存款的目的。
驰宇公司为了达到集资目的印刷各类宣传品,先后分别在广州、珠海、深圳等地大力宣传投资“红毛丹庄园”、“现代农业大庄园”的好处, 以承诺5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投资5亩50年可获952万元的丰厚回报等条件吸引到169个投资人筹集到2000多万元资金。
1998年6月至10月,深圳投资人黄广照二次与驰宇公司在深圳签订了《红毛丹庄园合作开发果园种植果树合同书》,约定由驰宇公司负责果园种植管理,黄广照可享有果园收益80%,驰宇公司享有果园收益20%。同年11月,双方签订《红毛丹庄园合作开发果园种植果树补充合同书》,并经保亭县公证处公证,补充约定调整双方收益的比例。由黄广照以人民币105000元,取得10亩土地的他项权,期限50年,领取保亭县国土资源所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黄广照收到2001年投资收益1000元,2002年投资收益20000元。
2003年至2004年, 驰宇公司以海南台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公司亏损为由,没有给投资人分红。2005年至2006年,,驰宇公司珠海、深圳办事处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张栋平失踪。
(二)案情分析
驰宇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公众集资。虽然取得保亭县人民政府同意用地的批文,但借用合法形式吸收社会资金,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投资5亩50年可获952万元的丰厚回报,以代种植的形式吸社 会上169个投资人资金人民币2000多万元,造成绝大多数投资人重大损失。
(三)存在问题
1、驰宇公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大特点受害人被动投资性和交易公开性。集资诈骗罪具有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性又要有诈骗罪的特点。
(2)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较明显,而且符合单位犯罪。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单位2万元以上下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本案追诉时效期限是否已过?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 ,经过二十年。
2、不构成犯罪通过民事起诉追偿,如何办理?
二、有关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刑法第176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0〕18号﹔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有关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1、刑法第200条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2、刑法第199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类似的案例
2003年7月,冠龙公司成立,主要经营生物技术开发、生物制品研究、销售,种植业、养殖业等。公司成立后,对外宣称养殖药蚁可获得很高的回报率,即公司以400元/窝的价格出售优质药蚁蚁种给养殖户,再由养殖户以委托养殖的形式,由公司提供养殖的场所、养殖人员以及相关技术,对其所购买的药蚁代为养殖 ,养殖户每窝付给公司委托养殖费60元,每窝每年繁殖32窝药蚁,再由公司以每窝20元的价格向养殖户回收,其回报率高达39.13%。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冠龙公司先后与54户养殖户签订了《特种药蚁蚁种销售合同》、《特种药蚁委托养殖合同》和《特种药蚁回收合同》,总共吸收公众存款160余万元,后冠龙公司无力回购药蚁,主要负责人卷款逃跑。
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往往对他们的整个行为进行精心的伪装。首先,为公司取一个含有高科技名词的响亮名称,吸引公众注意;其次,利用各种形式的广告大肆宣传,一般对外宣称是“国家级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增强可信度;其三,大多选择蚂蚁、仙人掌等大家不熟悉的商品作为代管、代养的对象,迷惑群众;其四,承诺高额利润回报,并且许诺群众只投资不承担风险;其五,利用合同的方式增加信誉度。
【点评】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往往对他们的整个行为进行精心的伪装。首先,为公司取一个含有高科技名词的响亮名称,吸引公众注意;其次,利用各种形式的广告大肆宣传,一般对外宣称是“国家级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增强可信度;其三,大多选择蚂蚁、仙人掌等大家不熟悉的商品作为代管、代养的对象,迷惑群众;其四,承诺高额利润回报,并且许诺群众只投资不承担风险;其五,利用合同的方式增加信誉度,让群众感到其手续是合法的。 对于一些大肆进行宣传的新型的、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广大群众要有清醒地认识,不要对“一夜暴富”抱侥幸心理,自觉抵御诱惑,谨慎投资。对于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估、公证,仅仅以集资者信用担保的非资都要坚决抵制。目前全世界资本利率一般都在15%以下,如果出现30%、50%甚至60%的高额回报,就应该考虑是不是骗局了。
这次讲课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才结束,严格律师很亲切地和大家交流互动,传授给大家不少经验。各位律师也都表示受益匪浅,并且很期待下个星期的讲座。
上一篇:关于借款案件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