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权律师事务所(深圳) 时间:2016-09-08 14:44:10
近日,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刘凤律师、张建民律师为深圳瑞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深圳瑞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是为了适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进行登记备案。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果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包括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部分重大事项变更,或已发行基金产品但基金协会有要求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限期内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刘凤律师、张建民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深圳瑞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登记备案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公司的风险防范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为公司登记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属于一项新要求,目前未有任何官方的、格式化的文本,且基金业协会对法律意见书的审核标准日趋严格,展开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极为细致专业,通过率极低。目前全国也只有极少数的律师事务所制作的法律意见书获得审核通过,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有益和有效的尝试。此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能够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是对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能力和效率的肯定和认可,是对刘凤律师、张建民律师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认可,亦助于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为资本市场提供更为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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