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权律师事务所(深圳) 时间:2014-05-01 14:35:00
2013年11月15日下午14:30,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安欣处长和钱明强处长莅临扬权所进行交流指导。扬权所合伙人张天虹律师、张建民律师、王强律师亲自迎接两位处长的到来,扬权所所有成员也对两位表示了最热烈的欢迎。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于1983年设立于中国深圳经济特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登记的独立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两位处长在张天虹律师的带领下进入会场,并与我所律师一一交换了名片。交流会开始后,张天虹主任首先致词表示对两位处长的热烈欢迎,并对两位处长进行了隆重介绍。随着交流会逐渐步入正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安欣处长对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的历史沿革以及当前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了简要的陈述。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内设理事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从而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涉裁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裁决。随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钱明强处长还指出,现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实施了两项意义重大的规定,其一是关于仲裁案件的费用可以由当事人分期缴纳,而不是一次性缴纳案件申请费和受理费;其二是仲裁案件的律师费也不再受最高限额10%的限制,而是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扬权所创始合伙人王强律师对于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以上改变表示充分的肯定和支持。王强律师表示,此举不仅对于申请人意义重大,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等于是给申请人一个明确的指引。而且对于律师来说,也可以极大的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以使当事人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
会议进入交流部分后,扬权所张建民律师、邓建华律师以及张翘律师都对于当前律师在仲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现在的仲裁规则以及制度存在哪些不足与安欣处长和钱明强处长进行了深一步的探讨。主要涉及到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什么情况下申请仲裁更合适;在选定仲裁员的时候首席仲裁员是如何产生的;仲裁裁决作出后案件的执行情况如何;申请仲裁所需耗费的时间、成本等问题。安兴处长和强明强处长均详细地作了解答。
会议结束后,两位处长与扬权所张天虹律师、张建民律师、邓建华律师等进行合影留念,并对扬权所的热情招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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