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权律师事务所(深圳) 时间:2014-05-28 16:19:19
2014年4月30日,扬权所邓建华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黄某洗脱罪名,使其得以重获自由。当事人黄某及其家属喜极而泣,亲自上门感谢邓建华律师。
2013年4月17日,来往港澳某小型船舶在香港水域加载走私货柜入境蛇口港区。事发后,船上业务陈某某为脱逃罪责而蓄意指认,邓律师的当事人小黄因涉嫌参与走私而被羁押。邓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并经审查起诉阶段的反复阅卷,认为指认小黄涉嫌走私犯罪的证据既不确实、也不充分,故于2013年11月15日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小黄和其家属在度日如年的漫长等待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消极情绪,邓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总是对小黄及其家属进行疏导和安慰,让他们树立对法治的信心。经过邓律师长达一年多的努力,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小黄得以洗脱罪名,重获自由。
胸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一理念,邓律师近年从海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邓律师尽职尽责的执业精神,给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及社会注入了法治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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