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权律师事务所(深圳) 时间:2020-03-06 18:14:37
冠状病毒疫情肆虐,全国上下经济工作处于暂停状态,导致企业出现很多棘手法律问题:各项合同履行是否暂停?损失如何分担?停工期间是否发放工资、支付租金?企业资产缩水、资金断裂导致资不抵债如何保障股东、债权人利益?
张天虹律师团队是由从业20多年资深律师带领,经验丰富,能用简单高效的方法为企业排忧解难。
1、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答:因疫情影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分两种情形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形,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第二种情形,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虽能继续履行但将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该情形下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
2、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旅游合同以及建筑工程合同等合同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
(1)关于买卖合同,如果确因此次疫情客观导致无法交付或无法按期交付,应当构成不可抗力。比如,卖方厂家在武汉,由于武汉封城政策而导致无法按期履行货物交付义务的,属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应当免责。
(2)关于饭店、商场等场地租赁合同,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导致客流显著下降,收入骤减甚至没有收入,如果按照原有租赁合同履行,则会显失公平,承租者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减少租金,协商不成,可以考虑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租赁合同的租金,即减少租金。
(3)关于旅游合同,《旅游法》将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在一起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的处理原则和责任分担,本次疫情可以适用《旅游法》相关规定。因突发疫情导致旅游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工程延期问题,由于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即是适用情势变更;若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即是适用不可抗力。
3、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答:
(1)企业应收集证据,证明不能履行合同是因为疫情导致,比如国家及地方的政策、通知或紧急措施。
(2)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程度及后果,企业应估算,列出损失清单及明细。
(3)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如以发律师函的形式等,如实告知企业面临的不可抗力及履行困难,并商请如何解决合同履行不能,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4)不可抗力是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而情势变更则需要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各企业在疫情期间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张天虹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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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虹 律师
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主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专家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领域:房地产、不良资产并购、新三板上市、公司法、劳动法等。
电话:135-1030-3080
纪金虹 律师
执业领域: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婚姻家事等。
电话:134-8092-7176
文/纪金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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